政策规定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作者:洋河新区 点击次数:169 发布时间:2019-11-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9年洋河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机装备进一步优化调整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宿迁市监督电话:0527-84338958、84357345”的监督标识。

省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包括品目范围、补贴标准、产品资质条件、操作流程等按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各镇不得对省购机补贴实施办法中确定的补贴品目进行直接累加补贴;可以予以相关作业补贴,也可对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镇自主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对曾违反购机补贴相关政策,被区社会事业局取消五年申请购置补贴农机资格尚未到期的购机者,不得参与补贴活动。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鼓励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燃煤热风炉等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农业机械。

各镇要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一)发布实施规定

区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具投档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网上自主投档,提交有关资料。省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无异议后导入全省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原则上每年的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附件3),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严格“预录入软件”使用,做好预录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四)补贴资金申领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向所在地镇农服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4)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能够证明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合同、村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各镇农服中心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人机合影既可现场采集也可通过预录入软件提供,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宿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并书面提供给购机者作为申报补贴证明(附件10)。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镇农服中心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清册(附件5)。

3.公示。镇农服中心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镇农服中心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6)和购机补贴清册],报镇财政部门。

5.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镇农服中心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二是配合镇农服中心核验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服中心。

6.镇农服中心出具结算意见。镇农服中心应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公示照片纸质打印件及本次申补机具整理完毕的档案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上报所有材料内容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其中补贴机具档案材料中内容和排序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1)。

7.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核对镇报送的相关申补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财政局。

区社会事业局、镇农服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社会事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社会事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兑付补贴资金到购机者账户中(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社会事业局。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农服中心归集整理,交区社会事业局集中保管。

购机补贴对象审核所需其它材料、机具核实、补贴公示等具体操作等由各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公告明确。

9.退机流程。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社会事业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相关账户,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7。

六、工作职责

(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

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是实施洋河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全区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市农机局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1. 区社会事业局

(1)围绕“洋河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规程和制度并公布执行。

(2)培训指导镇农服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各镇导入(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附件8)、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农服中心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区财政局

(1)培训、指导各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兑付情况及时反馈区社会事业局。

(3)对各镇财政部门监管,会同区社会事业局做好购机补贴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二)镇农服中心、财政部门

镇镇农服中心、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 镇农服中心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镇财政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对镇农服中心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农服中心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镇农服中心核验补贴机具。

(三)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配合各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四)供货单位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农服中心、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要在补贴申请与建档、核实与公示、监管与督查等方面,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注重工作留痕,切实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中,要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安排专人专岗重点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操作,要邀请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当地政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对于提供宿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出具的机具核验证明的购机者(仅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不再“带机申请”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于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超过2台,手扶式插秧机超过4台,而没有及时正常使用的,各镇要审慎落实补贴程序;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按照时间节点公示已受理审核申补机具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加强购机者个人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镇要全面履行农机补贴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7号)精神,按照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特别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上报。

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纪检部门将对各镇开展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进行考评,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